近日,廣州市民不滿硬座票與無座票價格相同,依西裝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狀告廣深鐵路公司。據悉,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場立案,該案定於3月6日開庭審理。該市民稱,能否勝訴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訴訟過程能提升公民的權利意識。    
  火車票站票是否打折,相關討論已經很久。對於鐵路運營方來說,打折的風險當然有,既有安全性的考慮房屋出租,也有技術上的考量,更重要的是直接的經濟利益損失。在鐵路票價特別是普通列車的票價相對較低的情況下,站票的作用更加明顯。
  但是,對乘客來說,拿全票的價錢卻只享受了站票的待遇,確實有失公平,屬於變相的“usb虧本買賣”,要求打折也有道理。
  較之於之前的口水戰,一紙訴狀將鐵路營運方告上法庭,通過司法的渠道來解決問題,顯室內設計然更進了一步。
  司法途徑搭建了一個利益博弈的平臺,削弱了強弱分明的地位差距,讓景觀設計個體能有機會與強勢的一方,展開一場權利的角力。
  為一票價而起訴,已經十分可貴,難得的是法院能夠受理和立案,暢通了維權的通道。只有當“打官司”不再複雜而艱難,公眾才有勇氣“有理到法院說理去”。火車票站票全票是否侵權,不是一個輿論話題而是一個法律命題,理應由法律機關裁決。
  即便超越事件本身,“狀告廣深鐵路公司”也彰顯了個體法律素養的提高,對於建立法治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近年來,從狀告環保部不作為,到狀告相關部門信息公開不作為,不難發現,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和表達訴求已經日益常態化和普及化,其行為本身不僅產生了良好的示範效應,對於相關權力主體和市場行為也能起到規範和約束作用。    
  一言以蔽之,全價購半票起訴鐵路部門,勝負並非問題的全部,能夠由此提升公眾維權的意識,讓法律在其間扮演關鍵的角色,讓相關利益主體方看到公眾意識的提升,感受到法律能力提升形成的強大力量,才是最大的收穫所在。
(原標題:“站票座票同價”獲立案是進步 )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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