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家外國專家局28日對外公佈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新辦法將於今年4月吳哥窟1日起實施。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管理辦法》是繼年初中央整合負債單位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等管理新規之後又一厲行節約新舉措。
  兩部門在辦法中要求,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預防癌症納入預算管理。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辦法規定,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實行計劃審核審批管理,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短期出國培設計裝潢訓計劃與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培訓任務、培訓費用預算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列入單位出國培訓計劃,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汽車貸款機關、所屬單位、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原標題:出國培訓嚴禁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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