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申東 甘肅蘭州、江蘇靖江等地近期發生的城市供水污染,引發人們對城市供水安全的關註。記者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大常委會瞭解到,針對當前城市供水存在的一些問題,銀川市擬重新制定城市供水節水條例,將通過立法的形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銀川是一個水資源貧乏的城市,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僅為全國人均水資源的九分之一,水資源短缺問題已經成為制約銀川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
  相比已施行10年的《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重新制定的《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草案)》新增了自建設施供水及再生水供水的內容,明確了城市供水的分類及定義。
  據瞭解,銀川市工業及商業用水量大,但用水重覆率低,中水使用少。為了改變這一現狀,草案規定,工業生產用水應當一水多用,重覆使用,提高水的重覆利用率,用水單位的設備、空調等冷卻水應當循環使用。新建游泳池(館)和洗車企業(行)應當建設使用循環用水設施。對於超計劃用水單位,超計劃累計加價收費的形式由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負責收繳,修改為由建設主管部門委托城市供水企業代收,並按規定支付代收服務費,仍沿用原管理條例規定,加價水費專項用於城市節水管理、節水設施建設和節水科研。
  此外,由於企業自備井過度開采等因素,造成銀川市地下水沉降漏斗面積不斷擴大,也導致水質被污染,影響水源安全。而且,由於自備井取水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很可能影響到向市民供水。
  針對銀川市目前存在的企業自備井影響到城市供水安全的問題,草案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公共供水管網能力達到的範圍內,不得擅自開鑿自備水源井,確需開鑿的,由申請人報水務主管部門批准。在條例實施前已開鑿的,應當逐步關停。
  (原標題:用水大戶應建循環用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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